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_劳动争议_湛江离婚律师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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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离婚律师|湛江婚姻家庭律师|湛江离婚纠纷律师  尹庆军,男,电话:13692319787(绑定微信)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大雅律师事务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0栋1106室,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110180525;毕业院校:岭南师范学院法律系,学历: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法学学士)。执业区域横跨湛江(含雷州、霞山、吴川、遂溪、廉江、坡头、赤坎、徐闻)及粤西地区。 全国与广东以及湛江律师协会会员,大学毕业后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助理律师一步一个脚印地历练到可以独当一面的执业律师。曾执业于多间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过十二年,成功办理众多的诉讼案件与非诉案件,擅长办理婚...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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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
添加时间:2014/5/10 10:07:43     浏览次数:1272
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12-19 01:22:16    文字:【】【】【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六条第29条“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支持,但要求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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