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_婚姻家庭_湛江离婚律师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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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离婚律师|湛江婚姻家庭律师|湛江离婚纠纷律师  尹庆军,男,电话:13692319787(绑定微信)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大雅律师事务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0栋1106室,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110180525;毕业院校:岭南师范学院法律系,学历: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法学学士)。执业区域横跨湛江(含雷州、霞山、吴川、遂溪、廉江、坡头、赤坎、徐闻)及粤西地区。 全国与广东以及湛江律师协会会员,大学毕业后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助理律师一步一个脚印地历练到可以独当一面的执业律师。曾执业于多间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过十二年,成功办理众多的诉讼案件与非诉案件,擅长办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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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添加时间:2021/5/1 11:18:11     浏览次数:203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û有配偶的男女,δ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亦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成立夫妻关系。一方起诉离婚,按照离婚案件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有权以配偶身份继承;当事人同居所生子女属于婚生子女。  我国婚姻法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对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û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成立事实婚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û有办理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再成立事实婚姻,若不补办结婚登记,则一律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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