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案由提示书_侵权纠纷_湛江离婚律师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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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离婚律师|湛江婚姻家庭律师|湛江离婚纠纷律师  尹庆军,男,电话:13692319787(绑定微信)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大雅律师事务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0栋1106室,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110180525;毕业院校:岭南师范学院法律系,学历: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法学学士)。执业区域横跨湛江(含雷州、霞山、吴川、遂溪、廉江、坡头、赤坎、徐闻)及粤西地区。 全国与广东以及湛江律师协会会员,大学毕业后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助理律师一步一个脚印地历练到可以独当一面的执业律师。曾执业于多间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过十二年,成功办理众多的诉讼案件与非诉案件,擅长办理婚...
 
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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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案由提示书
添加时间:2021/4/30 11:30:37     浏览次数:192

 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高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立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凡向本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根据争议事实和诉讼请求,对照以下规定选择案由,并在起诉状上注明。

  侵权责任纠纷案由

1、监护人责任纠纷:适用于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适用于因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基于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接受派遣的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劳务的提供者因为劳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于因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为手段和工具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使在其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9、产品责任纠纷

(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适用于为流通目的而加工、制作产品的人,在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实施使产品流通的销售行为的人,对于其所销售的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适用于因产品的运输者的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而致人损害时,产品运输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适用于因产品的仓储者的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而致人损害时,产品的仓储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于因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以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工业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自然环境遭受污染或破坏,从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或者公共环境、其他公共财产遭受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危险时,侵权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2)水污染责任纠纷

(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1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适用于因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之外的飞机、飞艇、气球等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航空器的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者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高度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遗失、抛弃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非法占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非法占有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承担的补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堆放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责任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管理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6、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受害人因触电致使遭受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7、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适用于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8、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适用于见义勇为人在面临危险情况时挺身而出实施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等行为而使自己遭受人身损害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9、公证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0、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1、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2、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于因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军人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1)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发生行车事故或者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路外人员或乘客人身伤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发生行车事故或者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承运的货物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4、水上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1)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水上运输的经营者在水上运输过程中对他人的人身或者其承运的旅客的人身造成伤害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水上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水上运输的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对他人或其承运的旅客的财产、承运的货物造成损失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5、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1)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在民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造成航空器内部乘客或者地面、水面的他人人身伤害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航空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在民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造成航空器内部乘客的财产、承载的货物或者地面、水面他人的财产损失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错误,或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未在15日内提起诉讼,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申请人因在起诉前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错误造成他人损害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适用于因诉讼参加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证据保全措施错误而导致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损失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30、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于因申请先予执行措施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申请方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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