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_法律顾问_湛江离婚律师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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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离婚律师|湛江婚姻家庭律师|湛江离婚纠纷律师  湛江一线律师尹庆军,男,电话:13692319787(绑定微信-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大雅律师事务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0栋1106室,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110180525;毕业院校: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学历: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位:法学学士。 执业区域:湛江市地县区(含雷州、霞山、吴川、遂溪、廉江、坡头、赤坎、徐闻)及广东省粤西地区。    全国与广东以及湛江律师协会会员,大学毕业后于2008年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助理律师脚踏实地坚守办案一线一步一个脚印地历练到可以独当一面的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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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添加时间:2014/5/11 12:40:31     浏览次数:1161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上海**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五(65%)的股份。
  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的股份。
  2004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的股份。
  上海**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消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北京**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上海**公司(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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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离婚律师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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