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企业法律顾问的误区_法律顾问_湛江离婚律师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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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离婚律师|湛江婚姻家庭律师|湛江离婚纠纷律师  尹庆军,男,电话:13692319787(绑定微信)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大雅律师事务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0栋1106室,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110180525;毕业院校:岭南师范学院法律系,学历: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法学学士)。执业区域横跨湛江(含雷州、霞山、吴川、遂溪、廉江、坡头、赤坎、徐闻)及粤西地区。 全国与广东以及湛江律师协会会员,大学毕业后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助理律师一步一个脚印地历练到可以独当一面的执业律师。曾执业于多间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过十二年,成功办理众多的诉讼案件与非诉案件,擅长办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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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企业法律顾问的误区
添加时间:2014/5/11 11:59:34     浏览次数:1022

在我们接触到的不少企业客户中,在聘请企业法律顾问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以下简单列举几种,希望对大家有启发作用:

1、不清楚法律顾问的作用。企业往往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去寻找法律顾问。因错过最佳的处理时机,使得许多原本能简单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加大了事情处理的难度,常常让法律顾问空叹奈何。

2、法律顾问通常只被看成一个灭火队员,即在诉讼仲裁阶段才介入案件,未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其实,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是要让法律理念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堵住管理上的漏洞,防患于未然,方为上策。 

3、有的人聘请法律顾问只是为了撑门面,花架子,平时很少与法律顾问沟通,只是将法律顾问作为一个形式,未能真正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从我们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来看,要更好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需要在双方签订具体的、责任明确的法律顾问合同的基础上,同律师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让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真正发挥把关、审核、建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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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离婚律师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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