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_劳动争议_湛江离婚律师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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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离婚律师|湛江婚姻家庭律师|湛江离婚纠纷律师  尹庆军,男,电话:13692319787(绑定微信)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大雅律师事务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0栋1106室,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110180525;毕业院校:岭南师范学院法律系,学历: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法学学士)。执业区域横跨湛江(含雷州、霞山、吴川、遂溪、廉江、坡头、赤坎、徐闻)及粤西地区。 全国与广东以及湛江律师协会会员,大学毕业后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助理律师一步一个脚印地历练到可以独当一面的执业律师。曾执业于多间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过十二年,成功办理众多的诉讼案件与非诉案件,擅长办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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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5/10 10:04:49     浏览次数:11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4季=62.5/

  月工作日:250÷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三、20003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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